老张问:现在上山烧纸咋还不让了?
答
你在山林里肯定不能烧!政府已经划定了禁烧区域,另外明火极易失控引发火灾,严重者还会坐牢、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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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真事儿,王某上山烧纸祭祀,在火未完全熄灭的情况下便自行离开。后因暗火复燃导致1138株树木被烧毁。法院以失火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补种2000颗树木,并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9.3万元。
当前,青岛市大部分市区已被划为禁烧区,像“马路烧纸”的行为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另外,清明期间,气候干燥,即便是在允许的区域内,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也极易引发火灾,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责。国家提倡文明环保的祭祀方式,例如,鲜花、电子爆竹、植树等方式,既传达了思念,也守护了家园。
所以说,咱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鲜花也能传达思念。
检察官温馨提示
清明祭扫有规矩,
禁燃区域要牢记;
纸钱香烛易惹祸,
鲜花植树寄哀思。
—本期说法人:张家琪—
法条链接
●《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区域:
(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二)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
(四)第二项所列区(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本辖区内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其他区域。
第八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反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森林、林地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林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二)在殡仪馆、公墓和怀念堂等殡葬场所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在城市绿地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四)在城市绿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在行驶的机动车内向车外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六)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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