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搭乘网约顺风车受伤,平台该赔吗?


[日期:2025-10-10 18: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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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本想省点钱,在平台约了个顺风车,没想到一个急刹把我碰伤了。平台竟然说他们没责任,真的吗?

那还真不一定。如果单子是平台派给车主的,那平台得赔;如果是车主自由选择接单的,那平台不用赔。
 

 

图片来源于网络
 

张某用打车软件约顺风车,途中司机与他人车辆相撞,交警认定双方五五责。张某索赔未果,将司机和平台一并起诉。平台辩称"仅提供预约服务",法院最终认定:平台仅发布信息、车主自主接单,属于中介性质而非共同承运人,故不担责。司机则需按50%责任比例赔偿张某损失。

法律明确规定,网约车事故中平台是否赔偿,核心在于其角色定位:若平台仅充当"信息中介"(发布行程、不派单、车主自选订单),通常免责;若平台担任"组织管理者"(强制派单或司机属平台员工),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检察官温馨提示

搭车受伤谁来管,

平台角色是关键。

若是“中介”难追偿,

自由接单要赔偿。

本期说法人:迟海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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