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老张问:房东在退房时总找各种理由扣我押金,有什么方法可以预防租房扯皮?
答
有,把租房合同拿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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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很多人嫌麻烦不备案,结果退房时押金被乱扣、维修责任扯不清,吃了大亏。 今年9月刚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规定,房东必须备案,中介备案不收钱,不给备案还要罚钱。要是房东拖着不备案,那咱自己也能办! 合同备案,相当于给租房上了把“安全锁”。 官方有记录,双方权责更清楚,还能防“二房东”,办居住证、提公积金也方便。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设施维修责任、押金退还条件及违约条款,交房当天,把房子和家具、家电拍照录像留证据,和房东一起列物品清单并签字,退房时按单子来。真遇上扯皮,先协商,不行就找相关部门投诉,再不行拿着备案合同去法院告他,合同备案+留好证据,这样押金基本就安全了。
检察官温馨提示
租房备案莫小看,
却能防患于未然。
合同约定要周全,
避免扯皮少忧烦。
—本期说法人:陈琳、李依宸—
法条链接
●《住房租赁条例》
第八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
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第十条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第四十一条 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开业信息;
(二)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本企业开业信息、服务规范和标准等;
(三)未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并如实记载相关信息,或者未健全住房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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