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二手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谁交?


[日期:2025-10-31 19: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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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说:买了个二手房,当时说好一口价,现在咋又让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是我交吗?

不一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该由首任购房人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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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真事,张某买了套房,后来工作调动转手卖给了李某,也办了过户,但压根没提这房子没交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李某住进去,业委会催收这笔钱无果,就把张某和李某都告了。法院判了:张某作为首任购房人,必须足额交维修资金,就算房子后来卖了,这责任也跑不掉,最终判决由张某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小区公共区域后期维修、改造和更新的钱,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像修外墙、换电梯、装路灯这些公共开销都靠它。法律规定,首任购房人在入住前就应当足额交纳。如果没交,即使后来房子卖了,也还是得首任购房人来交这笔钱,除非后面卖房时和买家协商一致。

检察官温馨提示

维修资金有规定,

首任房主要交清;

房屋转手钱不省,

卖房之前要说明。

本期说法人:刘迪、周天声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款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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