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高薪馅饼还是刑责陷阱?


[日期:2025-11-07 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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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孩子毕业找工作,有家理财公司说,每天打打电话就挣不少钱。这工作靠谱吗?

求职留个心眼!先查有没有金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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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真事,小吴刚毕业进甲公司当业务员,公司用古玩、字画高收益忽悠人投资,其实是骗局。小吴负责拉客户,涉案800多万,结果老板判集资诈骗罪,他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了1年8个月。

非法集资企业常装成“私募基金”“金融科技公司”,实则没有金融牌照,毕业生经验少,一不留神就成了帮凶。所以找工作,特别是金融理财类的,入职前先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企业资质,别因为急着求职或贪高薪上当!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司存在诈骗等违法行为,赶紧举报,别把自己坑进去。

检察官温馨提示

择业入职擦亮眼,

资质核查记心上;

莫贪高薪迷方向,

沦为帮凶泪两行。

—本期说法人:郝建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二条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收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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