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 崂山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走上街头进行普法宣传


[日期:2020-01-10 11:08:47]
来源:
作者:崂山检察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走上街头,普法我们在行动

 

2019年12月4日,第6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为提高全体公民宪法意识,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的热潮,崂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走上街头,参与到2019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之中。检察官们在丽达广场设立法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摆放法律知识展板,发放宣传册120余份。面对前来咨询的群众,检察官们耐心解答法律问题,普及宪法、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等法治知识。


宪法的地位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

 

   国家宪法日为何选在12月4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中国现行的宪法正式实施。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谁有权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宪法公民权利与义务都有哪些?

·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平等权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文化教育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人身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

·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依法纳税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

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