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老张问:我在自家门前晒麦子,他骑车不看道,摔倒了,为啥要我赔?
答
自家门前的路并不是你家的,那是公共道路,未经批准占用已经违法了,还导致他人受伤,当然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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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真事:丁某在自家门口的路边晾晒黄豆杆,并用石头将黄豆杆和其他路面间隔开来。王某骑电动车路过,避让不及,摔倒后头部撞上了石块,导致王某死亡。最终,法院判决丁某赔偿王某家属13.4万余元。
《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在公共道路区域,不得从事任何扰乱正常道路通行秩序的活动,如占道晒粮、占道经营或者堆放建材等等,未经批准的占路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检察官温馨提示
公共道路在门前,
擅自晒粮有风险;
出了事故跑不掉,
承担责任要赔钱。
— 本期说法人:刘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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