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警惕野导游,假日舒心游


[日期:2023-05-01 1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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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五一假期的到来,各地出游热度持续火爆,青岛作为一座拥有得天独厚自然资源的旅游城市,更是迎来了大批量的全国各地游客。外出游玩欣赏美景的同时,却有某些不法分子充当野导游,抓住了外地游客对崂山景区购票流程和景区环境不熟悉的空子,蒙骗游客,实施诈骗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期,崂山区检察院成功审查起诉一起涉崂山旅游景区门票的诈骗案件,李某某伙同郭某某、赵某某于2021年4月至7月期间,在青岛崂山景区外招揽外地游客前往崂山风景区游玩,使用其手机微信、支付宝代游客在崂山风景区官网微信公众号购买电子门票并收取游客门票费用。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采取带领游客仅在旅游专用道路行驶游玩、不进入景区且不激活电子门票,待游客离开后将电子门票进行退票的方法,骗取游客门票款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经办案检察官审查,认定李某某构成诈骗罪,并提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量刑建议,该量刑建议得到崂山法院一审判决的支持。案件办理过程中追缴李某某犯罪所得人民币10385元,并发还给涉案被害人,为被害人挽回了部分损失。

 

本案中,李某某采用代买门票的方式实施诈骗,不仅使外地游客损失了钱财,更影响了崂山风景区的旅游形象,让游客误认为游览旅游专用线路就是游览崂山风景区。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了全部案件事实,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并通过释法说理推动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其违法所得。崂山区检察院通过办理该案,有效地净化了崂山区的旅游市场,提升了崂山风景区的旅游形象,维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官温馨提示

 

在外出旅行时,遇到导游或游客擅自变更行程,虚假宣传旅游产品或路线,酒店未明码标价,出租车不打表或半路赶客下车等情况的,可以通过拨打12315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联系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如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检察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