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老张问:我和小张借钱给同一个邻居做生意,同一天拿同一座房子作抵押,房本还在我这呢,为啥我的钱打水漂了?
答
因为你少了房产抵押“登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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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老张有钱,借给邻居做生意,邻居拿房子做了抵押。
小张也有钱,也借给这个邻居做生意,邻居也拿房子做了抵押。
然后:生意亏了,没钱了;老张起诉,官司赢了;小张也起诉,官司也赢了;房子拍卖了,老张连欠款的零头都没拿到,小张却拿回了全部的借款。
为啥呢?不是啥都讲个先来后到吗?不是邻居先把房子抵押给老张的吗?
原因很简单:老张的抵押没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小张的抵押做了登记。
法律规定,以房屋抵押的,要办登记,登记在先的优先。老张的抵押在先,但没登记;小张的抵押在后,但登记了,成了“后来先到”。所以,拍卖房子的钱要先还小张的,有余钱才考虑老张。
检察官温馨提示
借钱要担保,
手续不能少;
房产可抵押,
登记更合法。
— 本期说法人:贺世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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