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借条也有“保质期”?


[日期:2023-06-16 17: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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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借给亲戚一万块钱,一直不还。拿借条打官司,一准能赢?

不一定。光有借条还不够,还要看借条在不在“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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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法律更鼓励我们及时维权,因此给借条设置了“保质期”,法律称之为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在时效内起诉,合法权利会得到支持和保护。所以,老张的借条如果约定了还钱时间,就从到期开始起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老张可以随时让对方还钱,到期还不上的话,时效就从这天开始重新起算三年。

 

过了时效怎么办?除非对方自愿还钱,不然对方就可以此为理由拒绝还钱,到时候就是打官司也没用。

 

检察官温馨提示

手握借条莫大意,

维护权益要积极;

借条也有保质期,

三年时效要牢记。

— 本期说法人:刘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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