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父债”未必“子偿”


[日期:2023-09-08 17: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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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都说“父债子偿”,老李生前欠我的二十万,我是不是该找小李要?

“父债”未必“子偿”。小李继承了遗产,就小李还;没继承,小李就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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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遗产继承采取自愿原则。子女对父母的遗产,可以继承,也可以放弃。如果继承,就要“替父还债”;没继承,那子女就不用还。

 

那子女具体要还多少?遗产不够怎么办?法律又规定,“父债子偿”采取限定原则:继承多少,还多少,超过遗产的份额不用还。除非子女自愿多还。

 

检察官温馨提示

父债子女还不还,遵守“限定”和“自愿”;

接受继承就要还,实际所得是上限;

超出部分可不还,除非自愿不受限;

没有继承正相反,法律规定不用还。

—本期说法人:仵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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