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问:前几天朋友到家小酌,车停邻居车位。中间接到邻居挪车电话,就下楼开出来挪了个车位,连5米都不到,结果被人举报醉驾。这算醉驾?
答
不算!如果在小区、停车场因为挪车或者停车入位短距离开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再属于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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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新实施的法律规定,像老张朋友这种短距离挪车的,不再作为醉驾处理。但是,并不是酒后挪车、停车就一定没事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其他例外情形还是会触犯刑法受处罚。
说个真事儿:王先生和客户喝酒应酬,客户安排司机当代驾送他回家。由于小区车位不好找,王先生就自己开车找位置,结果倒车时撞了车,对方车上乘客也受了伤。交警到现场认定王先生在开放式小区醉酒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加上刚因为酒驾受过行政处罚,最终法院还是以危险驾驶罪判了刑。
法律规定,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短距离酒后驾车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具有法定从重情形的除外。所以说,大家还是要跳出“在小区挪车没事儿”“停车场停车没问题”等误区,正确认识“喝酒不开车”,谨慎“坐上驾驶位”。
检察官温馨提示
酒后驾车有新规,
挪车停车较轻微;
法定情形需注意,
谨慎驾驶方为宜。
—本期说法人:袁晓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包括拘役和罚金。具体情形如下: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十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二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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