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卖“笑气”赚钱?笑不出来了吧!


[日期:2024-07-05 18: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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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听说有人吸“笑气”成瘾,反正也不是毒品,用它开店赚钱行不行?

不行!“笑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未经许可不能经营,私自出售“笑气”供他人吸食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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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有轻微麻醉作用。吸入时让人产生幻觉和愉悦感,长期吸食会产生依赖性、损害神经,严重的还会引发瘫痪。

说个真事儿:张三经营了一家娱乐场所。想着多赚点儿钱,就进了两瓶“笑气”,分装成小罐卖给店里的客人,其中还有不少未成年人,着实赚了一笔。看似普通买卖,实则已经触犯刑法。最终,张三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刑,再也笑不出来了。

所以说,“笑气”虽然不属于毒品,但已经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只有获得许可才能依法经营。私自出售“笑气”供他人吸食,既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更侵害他人身心健康,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司法机关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温馨提示

吸食笑气伤身体,

肢体瘫痪坐轮椅;

供人吸食乱买卖,

非法经营终害己。

—本期说法人:郝建琪—

法条链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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