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签了名,就得一起还钱吗?


[日期:2024-09-27 18:52:28]
来源:
作者:

老张说:给兄弟担保,当时我老婆也签了名,就得一起还钱?

要不要一起还钱,要看你老婆把名字签在哪里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举个例子,柳某与银行签订借款协议,朋友在保证人处签字,朋友老婆在保证人配偶处签字捺印。最终,法院仅判决柳某与朋友共同还钱,朋友老婆没责任,不用一起还钱。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替他人担保,如果夫妻两人都在“保证人”一栏签名捺印,那夫妻两个人就得一起还钱;如果夫妻另一方只是在“保证人配偶”一栏签名捺印,那就只是表示他(她)知道有这个事而已,就不用一起还钱。

所以说,老张老婆是在“保证人配偶”一栏签的名,这钱老张老婆就不用还。

检察官温馨提示

夫妻一方做担保,

配偶签名有门道;

保证一栏莫签名,

否则还钱跑不了。

—本期说法人:刘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2015〕民一他字第9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4)闽民申字第1715号《关于再审申请人宋某、叶某与被申请人叶某某及一审被告陈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山海益心工作室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