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小区里打广告,钱归谁?


[日期:2025-05-30 17: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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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小区电梯广告牌赚了不少钱,物业说这钱是他们的,真是这样吗?

不对,应该归小区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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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居民小区里的电梯、告示牌等设施都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的,在上面投放广告产生的广告费等收益也应当是全体小区业主的。另外,快递公司为了在小区加装快递柜,向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也是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的。

那这笔收益谁可以用呢?该收益可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使用。

检察官温馨提示

小区是咱家,收益归大家;

管理有成本,物业先扣下;

这钱怎么花,业主要当家;

花钱要公开,流向要可查。

本期说法人:索鸿宇

(青岛科技大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将其委托给物业服务人承担。

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电梯、区域锅炉等属于业主共有的特种设备,由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负责维护、保养。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十七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管理费等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单独列账,并将收支情况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可以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并单独列账管理、定期公示。业主对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查询有关财务账簿;管理规约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

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经营收益主要用于补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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