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君子好“球”,更要守法


[日期:2026-06-18 16:52:31]
来源:
作者:

老张问:世界杯开赛了,凌晨约上几个朋友看球顺便下几注玩一玩真是太好了!

网络赌球违法,背后还可能是骗钱的套路。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说个真事儿:刚高中毕业的17岁小王,假期刷网页瞅见个“赌球导师”的帖子,好奇加了微信。一开始导师带着下注次次中,小王彻底放下戒心。可后来赌资越投越大,从小赢变巨输,小王被翻盘的念头冲昏头,竟借网贷接着赌,最后赔光存款还背了好几万贷款,瞬间对生活没了盼头。

这就是典型的网络赌球诈骗:先给小甜头骗信任,再故意给错信息把人套牢,一步步榨干钱财。要明确:我国只有线下实体体彩店卖的国家发行的竞猜彩票才合法,所有线上竞猜、境外赌球平台、通过微信/QQ等社交工具组织的私彩赌局,全是非法赌博,参与本身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还触犯刑法。看球图个乐就行,别碰赌球,不然被骗还违法,得不偿失!

检察官温馨提示

文明看球你我他,

反诈意识别松垮;

贪图小利付代价,

莫让赌球毁韶华。

本期说法人:陈琳、王锡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第二款,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构成开设赌场犯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三万元以上的;(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的;(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7)招揽未成年参与网络赌博的等。

山海益心工作室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