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检察官担任
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
现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2021年12月22日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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