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
未成年人保护
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目 录
▶ 一、李某某与王某甲抚养纠纷支持起诉案——合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 二、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平安求学路
▶ 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政公益诉讼案——多维落实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保护
▶ 四、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对Z电竞酒店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共促电竞酒店新业态监管治理
▶ 五、北京市检察机关督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公益诉讼案——让未成年人普惠政策落实落地
▶ 六、程某甲与A公司网络消费纠纷支持起诉案——协同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 七、陈某乙与郑某某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筑牢困境儿童兜底保障
▶ 八、陈某某监护监督、司法救助案——开展多元综合保护救助
案例一
李某某与王某甲
抚养纠纷支持起诉案
——合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一、基本案情
王某甲与李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07年育有一女王某乙。2020年2月,二人协议离婚,并约定王某乙随王某甲共同生活。
王某甲多次因琐事对王某乙体罚,致王某乙身心受到伤害。
二、履职情况
(一)畅通强制报告平台,迅速联动综合救助。2020年4月,王某乙就读学校通过上海市长宁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云平台”报告,王某乙多次遭受父亲体罚。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联合公安机关充分听取王某乙意见,将其转移安置至其母李某某处,并对王某甲进行法治宣传和训诫教育。针对王某乙情绪低落状态,联合学校进行心理疏导。
(二)审慎评估监护能力,支持变更抚养关系。2020年6月,李某某就变更抚养关系事宜向长宁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长宁区检察院对王某甲的监护能力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跟踪评估,发现王某甲有继续侵害王某乙的危险,遂支持其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配合法院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根据协议,王某乙随李某某共同生活,王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三)跟踪提供分类指导,督促落实监护责任。长宁区检察院持续开展动态跟踪和家庭教育指导。针对王某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2022年1月,长宁区检察院联合长宁区法院开展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对王某甲进行训诫。针对李某某在外奔波较多、对王某乙情感需求关注不够的情况,长宁区检察院联合妇联、学校、街道开展督促性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关注王某乙身心健康。该院还联合团区委、关工委,对监护人外出工作时的委托照护人李某某母亲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经过持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王某甲、李某某和王某乙亲子关系明显改善。
(四)凝聚形成监督合力,构建一体化工作体系。长宁区检察院总结此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经验,会同区民政局、妇联、关工委出台《关于构建一体化分类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的意见》,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家事关护站设立“检社家宁萌共育坊”,整合全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青少年事务社工力量,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线索收集处置机制,分类开展支持性、督促性、强制性、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三、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强调父母第一监护责任的同时,明确了国家对家庭监护支持、指导、帮助与监督的责任,并赋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职能。家庭教育促进法构建了家庭主责、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体系,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的职责作用作出了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针对监护人存在的管教不当、监护缺位等问题,主动加强与法院、民政、妇联、关工委等职能单位的协作,通过搭建强制报告平台、开展支持起诉、制发督促监护令、分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推动形成系统化保护合力。
案例二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督促
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平安求学路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山东省成武县检察院连续办理4起校园周边交通肇事案,6名被害人均为未成年学生。该院经调查发现,2019年至2021年该县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未成年受害人占比高达25%。学校周边未按规定设置交通信号灯及其他附属交通安全设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履职情况
(一)深入开展诉前调查,依法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成武县检察院对2019年以来该县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类案分析,发现城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共计2731起,其中无交通信号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477起,占比17.5%;涉及未成年人交通事故150起,占比5.5%。经对校园周边道路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校园周边近30个道路交叉口未安装交通信号灯及其他附属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秩序混乱,给学校师生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在类案分析和社会调查基础上,成武县检察院向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校园周边近30个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安装交通安全设施。
(二)持续跟进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督促整改落实。制发检察建议后,成武县检察院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发现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仍未安装交通信号灯及其他附属交通安全设施,校园周边路口交通混乱现象依然存在,期间又有2名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2021年12月,成武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开庭前,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建设完善了30个校园周边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告知检察机关整改情况。2022年1月至3月,该县校园周边交通事故率同比降低17.9%、事故死亡率同比降低24.6%。检察机关评估后认为行政部门整改到位,涉未公共利益得到修复保护,遂撤回起诉。
(三)加强沟通配合,共建综合保护长效机制。成武县人民检察院以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治理。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强化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助推未成年学生形成“遵守交规、安全出行”的自觉。持续加强与住建部门和交通、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定期查验校园周边交通设施使用情况,形成制度化长效保护机制。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交通肇事罪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比逐年增加,严重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政府应当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不健全,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充分履职,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确保涉未成年人的社会公益切实得到保护。同时,协同职能部门依法能动履职,为未成年人“上学路”保驾护航。
案例三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规范民办学校办学
行政公益诉讼案
——多维落实民办新居民子女
学校保护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民办新居民(非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学校教师赵某某猥亵儿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过程中,发现该市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存在教师招录审核不规范、校园安全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导致未成年学生被性侵。
二、履职情况
(一)坚持系统审查思维,全面开展入职查询。针对赵某某个案暴露出的问题,海宁市检察院会同公安局、教育局开展全市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和教师资格筛查工作,发现1名教师有强奸前科,6名教师无教师资格证,13名教师的教师资格证真伪存疑。根据筛查结果,教育部门责令学校与有强奸前科的教师闫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将无证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二)依托统一集中办理,融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结合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和教师资格筛查情况,2021年8月,海宁市检察院向教育局发出规范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办学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教育局积极部署专项检查,查明上述13人中有5人的教师资格证系伪造后依法予以解聘。海宁市检察院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线索和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效激活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内部转换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了未检融合式监督模式的最大效能。
(三)主动开展诉源治理,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针对新居民子女学校教师招录不规范、校园安全存在盲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海宁市检察院分别向教育局和学校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对教师的聘任、考核、培训实行“一人一档”管理,邀请卫健专家开设青春期生理卫生和自我保护课程。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内外环境开展专项整顿,实现校园安防体系全覆盖。针对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教育资源不均衡的深层次问题,该院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市政府出资5600余万元将全市4所新居民子女学校收归国有,从公办学校挑选优秀教师组建管理团队、派驻教研骨干、提高教学水平,使全市5000余名新居民子女学生享受教育公平。
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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