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下)


[日期:2023-06-26 1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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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及履职过程】

2022年8月15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龙、卢某平等人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依法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9月15日,宜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龙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撤销被告人卢某平因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被判处的缓刑,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判处卢某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各并处罚金十六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一)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本案依法提前介入。鉴于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疑难复杂,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针对涉案人员不认罪、制定攻守同盟问题,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侦查方向,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通过开展重点人员突破、提取通话记录、交易明细,调取运输记录、车辆行驶轨迹,调查评估现场环境损害等工作,查明各被告人实施的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事实。

(二)着眼于关联性证据发现追诉线索。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发现除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外,同案罗某某、姚某某、高某某可能还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进一步通过分析相关在案车辆轨迹及通话记录等证据,发现罗某某、姚某某、高某某非法售卖麻黄碱,获利二十余万元的犯罪事实,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成功追诉被遗漏犯罪事实。

(三)针对环境污染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查看案发现场时发现,卢某平等人对于在生产麻黄碱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挖掘土坑进行排放,两个土坑均未采取硬化或者防漏处理。经宜丰县生态环境局对现场进行勘查,两个土坑内的废水约为1.65吨。经相关职能部门检测、鉴定,综合认定上述渗坑排放的污水造成了土壤、地下水与地表水环境污染损害,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数额合计为4242869元。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卢某平等人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为了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散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安全造成影响,检察机关及时向宜丰县生态环境局、当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及时履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

【典型意义】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属于源头性毒品犯罪,对于此类毒品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平台作用,依法启动提前介入机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夯实证据体系,确保办案效果。要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善于发现漏捕漏诉线索,及时进行追捕追诉。同时,检察机关针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犯罪造成的环境污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行为人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以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防止环境污染扩散,做好风险防控,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典型事例一国家邮政局、最高检等17部门开展平安寄递专项行动

【关键词】

七号检察建议 平安寄递专项行动 寄递安全

【基本情况】

为推进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集中整治寄递渠道安全隐患,深化平安寄递建设,国家邮政局与最高检等17个部门决定于2023年5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平安寄递专项行动。

(一)科学部署,强化机制保障。一是强化部门协作和联动。国家邮政局与最高检等17部门成立平安寄递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联合印发行动方案,通过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健全寄递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强化目标引领。依照方案层层推进,先梳理违法寄递线索,分析研判寄递领域风险点,明确打击整治工作重点;再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以信息化大数据分析研判为支撑,查处违法寄递行为,强化源头治理;最后深挖寄递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根据方案加强组织协调,优化完善部门间协同作战模式,同向同力,开展联合安全检查、联合管控、联合惩戒,增强打击整体效能,建立健全联动共建工作机制,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坚持目标导向,整治突出问题,遏制违法寄递多发势头。一是依法查处违法寄递行为。结合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国禁毒“清源断流——2023”、全国“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2023清风行动”和信息安全治理、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活动对寄递安全工作的要求,加强线索通报,加大违法寄递行为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倒逼企业落实安全制度,提升查控违禁物品能力水平。加强寄递信息安全保护,严防寄递企业违规使用数据。维护寄递渠道国家安全,加强跨境寄递安全监管。二是强化科技兴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信息研判中心,建立数据融合比对和情报研判模型,提升发现违法犯罪能力;深入推进安检机联网、安全预警等系统应用;指导寄递企业积极应用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精准发现、精准管控、精准查缉水平。三是强化落实三项制度。推进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和过机安检制度落地落实,推广验视留痕、人脸识别、二维码扫描等做法;督促寄递企业强化安检工作,加大过机安检环节投入,遏制寄递渠道违法犯罪活动。

(三)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构筑寄递安全屏障。一是加强平安员队伍建设,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在基层营业网点设立专兼职平安员,加大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力度。督促企业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二是压实企业安全责任,健全规章制度。督促寄递企业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三是加强部门联合安全监管,完善工作机制。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联合安全检查、联合管控、联合惩戒力度。统筹各部门力量,加强寄递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合作,形成整治合力。探索形成寄递安全信息共享共用、违法线索通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协查、责任倒查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联动共建工作机制。

【典型意义】

国家邮政局与最高检等17部门联合开展平安寄递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寄递行为,以遏制寄递领域违法犯罪多发势头。不断强化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加强寄递信息安全保护,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安全监管,增强安全防护能力,积极构筑寄递安全屏障,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七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多部门协同发力,优势互补,推动提升寄递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突出整治实效,提高寄递企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推进寄递安全领域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健全寄递行业长效治理机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实的寄递安全保障。

典型事例二四川、重庆检察机关建立川渝检察禁毒协作机制

【关键词】

检察禁毒 禁毒合力 跨区域协作

【基本情况】

2023年1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发《关于加强川渝检察禁毒协作的意见》,建立川渝检察机关毒品案件区域执法司法一体化机制,增强区域禁毒合力,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该《意见》包括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办案协作、强化能动履职、加强工作保障等4部分21项内容。协作机制建立后,四川省院、重庆市院在此框架下,树牢川渝禁毒一体化、工作一盘棋的整体观念,增强“1+1>2”的协作意识,积极拓展协作领域,全面落实共同打赢川渝两地禁毒人民战争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全力护航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关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召开联席会议,推动机制落地见效。四川省院、重庆市院、重庆市院各分院以及成都、泸州、遂宁、乐山、宜宾、广安市院重大犯罪检察部门在重庆召开川渝检察禁毒协作启动仪式暨第一次联席会议。两地检察机关达成共识,进一步完善统筹协作、侦诉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综合集成、协同高效的双城检察禁毒一体化格局,将川渝检察禁毒协作作为工作重点,持续推动、抓出实效、做成品牌。

(二)联合挂牌督办,严惩跨区域重大毒品犯罪。四川省院、重庆市院重大犯罪检察部门先后两次联合挂牌督办3件跨区域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由于川渝地区毒品案件存在互涉毒品上下家、毒品犯罪地关联等情形,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有力促进了两地侦检协作,推动全链条惩治毒品犯罪,确保精准从严打击跨川渝地区毒品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三)互移线索协助补证,提升办案质效。通过川渝检察禁毒协作办公室,两地检察机关已移送漏罪漏犯线索5起(次),开展补查协作6(件)次。重庆市院四分院、五分院先后向四川检察机关移送办案中发现的涉嫌非法买卖制毒原材料的人员信息、被遗漏贩卖毒品6千克的事实等相关线索,推动属地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工作,有效避免遗漏毒品犯罪。

(四)细化毗邻地区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四川泸州市泸县、合江县检察院分别联合重庆市合川、江津区检察院及当地公安机关,共同签署检警禁毒协作实施细则。四地检警机关以禁毒工作为纽带,细化落实川渝禁毒协作机制,有效发挥了毗邻地区间检警优势互补作用,为川渝两地毗邻区域禁毒协作提供了示范样板。

(五)能动履职,提升禁毒综合治理能力。四川省院、重庆市院共同组织川渝检察机关开展“凝聚检察合力 守护无毒巴蜀”禁毒宣传活动,共制作主题宣讲视频80余个,通过线上投放同步开展宣讲,提升宣传效能。四川遂宁市检察院及辖区船山、安居区检察院与重庆市院一分院召开毗邻地区禁毒工作交流座谈会,加强人员互动交流,研讨统一两地毒品案件证据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标准。四川省院、重庆市院联合下发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提示办案风险;重庆渝北区检察院、四川邻水县检察院联合组织公安机关开展毒品、洗钱犯罪相关业务同堂培训,强化禁毒业务交流,提升惩治毒品犯罪和禁毒综合治理能力。

【典型意义】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国家区域重大战略部署,目前处于重点突破、整体成势的关键时期。川渝两地是西部地区毒品犯罪的重要通道,涉毒犯罪区域性、流动性、关联性等特点突出。两地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责,自觉把川渝禁毒协作作为服务保障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重大犯罪检察工作的“一号工程”,建立全国首个由省级层面统筹,以打击毒品犯罪与禁毒综合治理并重,落实司法一体化的跨省域检察禁毒协作机制。检察机关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挂牌督办案件、移送漏罪漏犯线索、协助补查补证、联合禁毒宣传、人员交流互访、同堂培训等方式,不断健全完善川渝检察禁毒协作工作机制,打造做优川渝检察禁毒协作工作品牌,大力提升协作效能,汇聚区域检察禁毒合力,为川渝禁毒形势持续向好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典型事例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毒品原植物禁种铲除工作

【关键词】

检察建议 依法能动履职 治罪与治理并重

【基本情况】

2022年是贵州省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的收官之年,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对专项行动以来的毒品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下降,毒品犯罪总体得到控制,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却逐年大幅增长。通过逐个剖析案例和到一线调研,了解到近年来省内此类案件增长主要集中在某市,案件主要发生在农村,涉案人员绝大部分为文盲或者小学文化水平,年龄多为50岁以上,种植地点在自留地或者自家房屋周围,种植目的多为药用、食用或者观赏。从调研数据来看,某市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呈持续高位增长态势。上述情况反映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在打击治罪的同时,还要强化源头预防和治理。2022年11月,贵州省检察院向某市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并抄送省禁毒委等单位,以推动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

该检察建议书有针对性地提出五方面建议:一是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做到形式多样、切实有效。二是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机制,加强与村干部、村民的联系,加大举报奖励力度。三是加大科技投入改善装备,采用无人机巡查,快速发现、及时查处。四是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合作,建立各层级、多部门、区域间协作工作机制。五是选取特定时段开展专项行动,在罂粟播种期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在出苗开花期开展实地检查。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主要涉事地市长明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严格认真落实检察建议事项,市政府回复了相关工作举措和成效。该市按照检察建议事项,研究制定了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多项举措,以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为总目标,按照“预防得住、发现得了、铲除得尽、打击得狠、追究得严”的原则,切实提高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的主动发现、及时踏查铲除和侦查破案能力,防止发生不法分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成效明显。

贵州省检察院还与省禁毒委、主要涉事地市政府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积极督促该市把禁毒工作做深做实。2023年3月份,贵州省检察院派员到该市召开座谈会并到多个区县实地了解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调研发现,市政府已在全市各层级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全覆盖开展禁种铲毒宣传、全面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全力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县均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死角航空排查,大大提高了毒品原植物罂粟的禁种铲除效率,毒品原植物禁种铲除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贵州省禁毒委高度重视该检察建议,通知全省各地认真开展毒品原植物禁种宣传和踏查铲毒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导致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突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重点整治。今年1至4月份,贵州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37.3%,其中主要涉事地市同比下降82.35%。

【典型意义】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方式。毒品原植物作为制造毒品的重要原料,强化毒品原植物禁种铲除对于毒品犯罪源头治理意义重大。针对全省特别是某市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大幅增长问题,贵州检察机关深刻剖析、研判背后深层次原因,发现有关部门禁毒工作力度不够,对群众的禁种铲毒宣传不足,监管存在盲区,遂依法能动履职,及时向某市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并抄送省禁毒委,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当地政府根据检察建议多措并举,各层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力量,形成预防、打击合力,创新各种形式对群众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禁毒宣传,发动群众力量,群策群力,促使当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大幅下降,助推全省禁种铲除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该检察建议有力推动毒品犯罪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了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功能,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

典型事例四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以“数字画像”开展毒品犯罪法律监督

【关键词】

“数字画像” 涉毒犯罪 综合监督

【基本情况】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引领、撬动作用,主动作为,立足主责主业能动履职,紧盯涉毒领域,围绕涉毒领域法律监督思想上畏难、线索发现难、证据固定难等现实困境,破除消极被动观念,转向能动、系统数字监督思维。通过构建“一库数据管理、一键应用分析、一体协同办案、一案辐射延伸、一端融合治理”等“五个一”毒品类案数字化办理体系,实现精准类案监督和融合式监督,助推社会治理,成效显著。相关数字化监督模型已在湖州全市运行并向浙江全省推广,相关做法在全国重大犯罪检察条线作专题经验介绍。建成的相关数据库,涉及1407个词条,通过大数据碰撞查实毒品犯罪84人次,督促侦查机关抓获涉毒人员46人,已判决26人,其中5人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查实司法人员隐匿证据徇私枉法犯罪1件1人。

(一)数据赋能,全面构建涉毒犯罪信息网。一是打通渠道,构建海量贩毒信息数据库。建设涉毒人员“数字画像”监督线索研判系统,针对毒品案件交易对象交叉混杂、身份隐匿等特点,集中采集涉毒刑事案件中吸、贩毒人员的绰号、社交账号、金融账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对接公安机关和湖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戒人员信息库,实现全市吸毒强戒人员信息共享,在获取已判决涉毒人员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并不断补充涉毒人员个性信息数据库,绘制四层级上下家关系涉毒信息网。二是数据碰撞,深挖漏案漏犯线索。采用数据分析四步走,从个案查扣的涉毒人员社交软件中检索其他疑似参与贩毒的线索和人员,将之分别与毒资支付信息、辖区吸毒人员信息库、已判决涉毒人员处罚信息库进行碰撞检索,对贩毒人员进行“数字画像”,从而对公安机关遗漏或者未能查究的贩毒事实和涉毒人员犯罪进行法律监督。在“勇闯天涯”“泡面达人”等系列贩毒案件中,梳理出毒品犯罪立案监督及追诉线索80余件。三是技术辅助,充分开展自行侦查。制定《涉毒案件“三查融合”办案机制》,针对侦查机关取证有欠缺的情形,开展自行侦查,除利用计算机技术对电子数据开展实体审查外,对多名前科劣迹人员开展提讯,突破零口供案件,巧用、善用涉案电子数据的客观性与可控性,对关联犯罪人员全面监督、铺开追查,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依法履职,增强检察监督刚性。一是强化监督意识,统一司法标准。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为方向,真正做到愿监督、敢监督、善监督。针对公安机关侦办力度不够,法院对毒品案件证据认定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对接,统一司法标准和量刑尺度,形成精准打击毒品犯罪的共识。二是依托一体履职优势,协同配合增强监督刚性。利用检察一体化履职优势,通过市区两级院上下联动,由市检察院对15名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通知书,自上而下督促侦查履职,彰显监督刚性。三是前移监督端口,强化监督落实。借助在公安机关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对毒品类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覆盖。成立专项办案小组,采取专人跟踪、专人办理、专人介入、专人审查的方式,集中对监督案件进行动态化跟踪管理,第一时间掌握工作进展,确保文书“发得出”、人“抓得到”、案“判得了”。

(三)多措并举,提高毒品类案办理质效。一是注重释法说理。针对毒品犯罪嫌疑人辩解多、诉讼周期长等特点,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释法说理工作,结合类案检索系统辅助精准量刑,确保追诉案件诉得准、判得牢,保证监督时效。二是加强融合监督,及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个别司法人员存在渎职等违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市检察院相关部门立案侦查。如在办理万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某司法人员的客观行为表现异常,存在渎职嫌疑。市检察院经查证,该司法人员因与犯罪嫌疑人个人关系良好,故意不予侦查并隐匿主要证据,最终该司法人员以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三是开展专项行动,助力寄递行业治理。通过梳理辖区内发生的寄递毒品案件,向邮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切实有效切断毒品寄递流通渠道。同时,加强对“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禁毒宣传,实现社会效果最大化。

【典型意义】

涉毒犯罪具有手段隐蔽、线索发现难、证据固定难等特点,在当今数字时代,检察机关应与时俱进,转变传统办案模式,践行数字化禁毒新举措,把大数据运用充分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以“问题导向+主动监督+数据赋能”理念,利用系统思维,借助科技手段,建立毒品类案数字化办理体系,持续解决制约禁毒工作的瓶颈问题。“数字画像”办案体系将毒品案件从“个案为主、案卷审查”的个案办理式监督拓展到“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类案治理式监督,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法律监督路径蝶变,体现“办一案、牵一串”的法律监督规模效应,对涉毒犯罪精准发现、精准打击。数字检察驱动了检察工作现代化和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数字赋能监督,精准高效锚定对象,使得毒品犯罪可防可控,禁毒工作精细化、高效化,有力推进禁毒工作纵深发展。

典型事例五江苏省常州市检察机关推动共建禁毒公益宣传驿站

【关键词】

禁毒公益宣传 检察服务站 快递行业

【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快递行业迅猛发展,在极大方便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利用寄递渠道实施毒品犯罪也日益多发。常州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网络+寄递”形式已成为当地毒品犯罪的重要方式,因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等寄递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对相关犯罪源头打击、全面打击难度大。为强化寄递领域禁毒工作,常州市两级检察机关深化融入党建工作,以党建促业务,联合公安机关与快递企业,在常州市新北区举行“禁毒公益宣传驿站”揭牌仪式,共同为“小菜花禁毒宣传站”揭牌并为首批受聘为禁毒宣传志愿者的15名快递骑手举行出发仪式。后选择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为试点,在常州市快递行业党群服务中心设立检察服务站,为推动强化寄递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寄递从业人员识毒、防毒能力和禁毒法律意识等提供专业法律保障。

(一)开展走访调研,摸清行业现状。常州市检察机关依托案件办理,通过对近三年涉寄递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当前通过寄递渠道实施毒品犯罪的现象较为多发。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进一步织密寄递渠道安全屏障,强化毒品问题治理,常州市检察机关强化与公安机关和快递服务平台的协作配合,通过共建宣传基地,共同开展禁毒法律宣传。一方面,通过与公安机关、快递企业合作,实现了资源的整合共享,大大延伸了禁毒宣传工作触角,借助于快递企业驿站这一布局密集、接触前端的载体,有利于广泛、持续、有针对性地进行禁毒宣传;另一方面,通过吸纳快递从业者加入,变单向普法为多元普法,实现了行业普法与全民普法的融合,大大提升了普法宣传的广泛性和实效性。联合常州市邮政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实地走访调查20余家寄递企业、快递寄存点、快递驿站,通过模拟顾客邮寄危险物品的场景测试形式,全面摸排寄递行业真实现状,发现存在对毒品甄别措施普及不到位、人员普法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在摸清行业漏洞基础上,充分论证设立检察服务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后续工作夯实基础。

(二)积极沟通对接,争取支持配合。鉴于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辖区内的常州市快递行业党群服务中心是全市首个寄递行业党群服务组织,也是全省党建示范点之一,服务对象涵盖近千名快递从业人员,是全市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中面积最大、功能最强、覆盖人群最广的党群服务中心。常州市人民检察院遂择优确立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设立检察服务站的试点单位。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多次走访常州市快递行业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座谈交流,详细介绍检察机关在打击寄递毒品等违法犯罪方面的具体举措、工作成效等,全面了解该中心在日常运行过程中的法律服务需求,通过充分阐述检察服务站的设立目的、职能范围、工作目标等,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三)扎实能动履职,精准提供法治保障。依托快递行业党群服务中心检察服务站,常州检察机关持续能动履职,为强化寄递行业禁毒管控等提供一站式、个性化、全流程法治保障。一是举办“推动寄递安全,常州检察在行动”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邀请专家开展寄递领域毒品管控专题普法宣传、聘请热心公益的快递员和外卖员为志愿者等多样化方式,共同守好“小包裹”里的“大安全”。二是深化党建品牌结对共建。明确双方分别打造的“七号突击队 助力寄递安全”和“党旗红 快递畅”党建品牌进行结对共建,通过联学联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等,以党建引领助推在禁寄毒品等工作中实现聚合效应。三是推动逐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检察服务站将坚持问题导向,联合快递行业党群服务中心围绕强化寄递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快递从业人员毒品等法律知识专门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违法寄递行为举报奖惩机制等内容,逐步推动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机制和内部规定,为实现精准管控、打击寄递毒品行为提供保障。

【典型意义】

针对寄递毒品等违法犯罪多发态势,检察机关在摸排、调研和分析行业现状的基础上,精准对接寄递行业法治需求,深化业务融合党建工作法,主动推进与公安机关、快递企业建立“禁毒公益宣传驿站”,加强与快递行业党群服务中心的沟通联络,通过在该中心设立检察服务站,为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是强化寄递领域毒品管控、促进寄递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检察服务站通过组建志愿者队伍、开展寄递毒品法律知识专门普法及支部结对共建等能动履职举措,切实推动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要求落实落细,从根源上防范和遏制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为深化检邮合作提供新模式、新思路。(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