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三批)


[日期:2023-07-17 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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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第十三批)

加强行政生效裁判监督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加强行政生效裁判监督 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主题,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三批)。

 

该批典型案例共4件,包括某置业有限公司诉四川省某市水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检察监督案,某制衣厂诉湖南省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某公司诉吉林省某县环保局、某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以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省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检察监督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最高检在总结去年“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加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的经验做法基础上,于今年部署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探索开展涉市场主体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更高层次诉源治理促进更高水平社会治理等,通过高质效履职,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受到法律保护,办理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行政诉讼监督是行政检察监督的基石。检察机关通过监督法院已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依法审查审判活动和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进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批典型案例聚焦行政裁判结果监督领域的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案件,依托“一手托两家”的职能,秉持穿透式监督、精准监督、系统监督、类案监督理念,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既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引导和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凝聚安商惠企合力,为企业健康发展护航。

 

例如,在某制衣厂诉湖南省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中,虽然法院裁判并无不当,但某制衣厂因行政处罚陷入困境,85名工人可能失去工作机会。检察机关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推动乡村振兴有机结合,遂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当地留守人员增创了就业机会,并以办理此案为契机,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出谋划策。

 

“接下来,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大兴调查研究的浓厚氛围中,进一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求真务实、担当实干,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及时梳理办理各领域涉市场主体的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事例,不断总结经验与实践中的难点痛点,加强数据分析研判,从严落实‘一案三查’,强化业务指导,切实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作出新贡献。”这位负责人说。

 

检察为民办实事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第十三批)

加强行政生效裁判监督

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置业有限公司诉四川省某市

水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

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生效裁判监督 行政审批程序优化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放管服”改革

 

【基本案情】

 

四川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系某公馆一、二、三期项目开发企业。置业公司向某市水务局提交了某公馆自来水安装工程设计方案,按照某市水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书》作出初步设计,并按照《关于优化某中心城区自来水安装工程审核验收流程的通知》(函〔2019〕221号)规定,先行向某供水公司征求分项验收意见。某供水公司以部分设备的参数不符合要求为由未予验收通过。置业公司就此多次向某市水务局申请,请求其督促某供水公司通过项目分项验收,并及时履行整体项目验收职责。某市水务局组织置业公司、某供水公司就某公馆项目验收问题多次协商,始终未果。某公馆一、二、三期共3000余户住户4年多来无法办理水卡,生活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置业公司以某市水务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对某公馆供水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对被告作出的《关于优化某市中心城区自来水安装工程审核验收流程的通知》和《某市城镇二次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技术导则》合法性一并进行审查。一审法院判决责令某市水务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某公馆自来水安装工程重新验收;驳回置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置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于2022年6月10日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某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调阅相关案件材料,查找法律依据,查明:1.某市水务局的函〔2019〕221号文件规定:对自来水安装工程,由供水企业进行分项审验、出具审验结论后,再由市水务局、供水企业等单位共同进行整体项目验收;2.某公馆的自来水安装工程,因为部分设备的参数争议未通过验收,相关矛盾纠纷持续数年;3.涉案某供水公司下设有自来水安装企业。

 

为尽早化解争议,解决企业难题及3000余户小区居民正常用水,某市人民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开展争议化解,与某市水务局联系沟通,形成共识,认为该案涉嫌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又涉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用水等民生问题,影响重大。经多次释法说理,置业公司和某供水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初步达成民事和解方案。针对置业公司提出函〔2019〕221号文件造成市场垄断的问题,检、法两院与某市水务局座谈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函〔2019〕221号规定先由供水企业验收,再由市水务局等单位进行验收,实际上加重了建设单位的负担和义务。为落实中央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优化自来水安装工程验收审核流程,建议某市水务局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验收文件,维护自来水安装工程市场公平竞争机制。

 

2022年10月24日,某市水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某市主城区自来水安装工程技术审核及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停止执行函〔2019〕221号文件,并规定在某市主城区自来水安装工程设计的审核和验收均由水务局牵头,供水企业参与验收。置业公司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

 

【典型意义】

 

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府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既要维护市场主体的权益,更要维护市场的整体交易公平,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发现地方规范性文件存在明显不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建议行政机关改进完善相关行政管理制度,减少审批前置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破解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案例二

某制衣厂诉湖南省某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

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生效裁判监督 行政处罚 乡村扶贫企业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2日,湖南省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县市监局)以某制衣厂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其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某制衣厂不服,于9月13日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县人民政府于12月14日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2022年1月4日,某制衣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县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单位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方可提供用餐,涉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并无不当,判决驳回某制衣厂的诉讼请求。某制衣厂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于2022年10月10日向益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2019年3月,在外经商的陆某响应家乡号召,回乡开设制衣厂,是某县当地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制衣厂接纳了当地85人进厂务工,其中84人为留守妇女,35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底,该制衣厂被县政府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市、县两级一体化办案小组,通过查阅卷宗、实地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查明:1. 某制衣厂地处经济基础薄弱的边远乡镇,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解决留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