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上错的菜,谁买单?


[日期:2024-01-12 19: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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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饭店上错菜,关我什么事?凭啥要我买单?反正这个单我不买!

这个单还真的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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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饭店把菜品上错了,但顾客吃了上错的菜,给饭店造成了损失,这就已经构成了法律上规定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已经取得的利益,即支付上错的菜品价钱。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法律规定不当得利三种情况可以不用返还:(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比如给媒人的感谢费;(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比如自愿提前还钱;(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比如儿子借钱,父亲来还。显然,顾客吃了上错的菜不属于上述三种例外情况,所以顾客还是要买单的。

所以说,即使菜是饭店上错的,但老张没问就吃了,这单还得买。

检察官温馨提示

忙中出乱上错菜,

食客店家互相怪;

不当得利要返还,

三种情形是例外。

—本期说法人:刘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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