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雪天滑倒,谁负责?


[日期:2024-02-23 21: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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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小区唯一出入口,雪厚冰滑没人管,害我滑倒住院,物业是不是得给我赔医药费?

该赔。物业没有及时扫雪是工作失职,造成行人摔伤,确实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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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法律法规还是常规物业合同都规定,给小区业主提供安全、便利的通行条件是物业公司的基本义务。比如大雪天时,物业公司应当在雪后及时清扫小区公共道路上的积雪,或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如果没有及时清扫,导致小区业主因道路湿滑受伤,物业公司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那物业公司是全责吗?不一定,业主也应当自己注意安全,不能全靠物业公司。

所以说,物业公司扫雪不及时,老张因此滑倒住院是可以要适当赔偿的。

 

检察官温馨提示

积雪清扫不及时,物业服务有失职;

滑倒产生医药费,损失费用物业赔;

业主也要多留意,保证安全是第一。

—本期说法人:刘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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