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检察院喜获青少年普法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称号


[日期:2018-10-08 11:07:00]
来源:
作者:崂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在青岛市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崂山区检察院被授予“先进单位”称号,检察官隋超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崂山区检察院始终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将模拟法庭搬进教室,将学生眼中生硬的法律条文变成了生动的亲身体会;拓展法制教育内容,多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涉及预防性侵、扫黑除恶知识、防拐防骗等与青少年息息相关的内容;探索法制教育模式,拍摄了《歧途》等普法短片、微视频,将法制教育寓教于乐;法制教育常态化,多名干警受聘为“法制副校长”,每年举办“检察开放日”、 “法制进校园”等活动,法制教育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之所在,崂山区检察院正在用积极的行动为青少年筑起法律保护网,当好合格护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