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不是烟,是毒!


[日期:2024-04-12 18: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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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问:听说有一种“上头电子烟”,比普通的电子烟有劲儿,我也想试试。

“试”不得!“上头电子烟”不是烟,是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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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电子烟”是毒品。法律规定,吸毒是违法行为,要被罚款拘留的。

所谓的“上头电子烟”,掺入了合成大麻素等具有强烈的兴奋和致幻效果的违法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丝毫不亚于传统毒品。尤其要注意,“上头电子烟”很会用烟油、烟粉来伪装自己,看起来和常见的普通电子烟一模一样。对类似“小树枝”“上头电子烟”“娜塔莎”这些改头换面的新型毒品,我们要多加小心,从购买途径、宣传口径、购买价格、身体反应等方面仔细辨别。一些毒贩还会利用青少年赶潮流的猎奇心理,诱导孩子们吸食,从而实现“以贩养吸”的目的。生活中发现这些新型毒品,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官温馨提示

烟中藏毒危害大,善于伪装难分辨。

疑似毒品先避远,一旦轻试悔万千。

—本期说法人:任鲁娜—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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